存倉 T&C
TERMS AND CONDITIONS
自2022年5月1日其正式生效
本協議由以下當事人簽訂:同行物流有限公司 (“本公司”、“我們” 、“我方”);和閣下,即有意使用本公司服務的客戶(“客戶”、“閣下”、“您”)。
本協議為雙方達成以下列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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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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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指同行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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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是指本公司為客戶提供的存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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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是指客戶存放於倉庫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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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貨品儲存
A.儲存的貨物不得包括、違禁、非法、贓物或易腐物件。其他違禁貨物包括但不限於:
2.1 化學品、毒品、任何類型的危險或有毒材料;
2.2 食物或任何類型的易碎物件;
2.3 易燃物、槍械、武器或任何類型的易爆物件;
2.4 釋放任何臭味或煙氣的物件;
2.5 植物、生物(無論是活物還是死物);
2.6 液體或壓縮氣;
2.7 火柴、木炭、磷及容易燃點的物件;
2.8 油漆、天拿水(稀釋液)及液體黏合劑;
2.9 非法藥物、走私物品或仿制品、贓物或任何類型的非法物件;
2.10 任何貨幣、債券或證券;
2.11 珠寶、古董、精細工藝品、精裝酒、貴重金屬或任何高價值物件;
2.12 個人財物會導致違反任何法律;
2.13 任何裝置電池的電器;
2.14 此外,本公司不建議閣下將任何正本個人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護照、駕駛執照、身份證等)或任何含有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生日期或銀行戶口號碼)的文件作儲存。請緊記不要儲存任何可被他人竊取身份或有急切需要的文件。在執行本協議時,閣下明白並同意如您儲存任何含有個人資料的文件或物件,閣下將放棄所有因儲存以上文件或物件所引起追究本公司的權利。
B 只有以下情況下,本公司或代表我方的任何主體人士、機構、團體有權對您的貨物進行檢驗,而無需向您發出通知:
1. 我方合理認為相關儲倉內貨品可能含有第2A條中規定的任何貨物;
2. 法院判令要求本公司進行檢查;
3. 我方認為存在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風險;
4.其他得到本公司管理層斟酌處理的情況。
3. 限制
3.1 閣下不得以任何違法或欺詐性方式使用服務,或將服務用於任何違法或欺詐性目的,或產生違法或欺詐性效果;
3.2 閣下不得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將任何服務再許可或轉售至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因任何原因代表本公司;
3.3 閣下不得在場所內或對流動倉庫的使用進行任何可能使本公司的保單無效或增加其保費的事情;
3.4 閣下不得對場所的任何通道、樓梯、提存區域或任何其他部份造成任何妨礙或不適當的阻礙,閣下在任何時候於使用該地區時給予別人體恤。
3.5 閣下不得進行任何事情,或容許或允許任何人行使或將會使本協議給予的權利以進行任何事情,而此等事情就場所而言會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公司違反我方根據任何租約應負的任何契約承諾或其他義務。
4. 按金
4.1 閣下應在簽署本協議時向本公司支付2個月的原價按金,按金將於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無利息歸還閣下,但我方有權從按金中扣除與下述項目有關的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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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其代理人或被邀請人或由存於其流動倉庫內的貨品,對流動倉庫及場所造成的任何損毀進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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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付的服務月費或遷移費用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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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對本公司應負有而尚未全部履行的任何其他責任。
5. 欠繳服務月費
5.1 若閣下未能及時向本公司支付所有到期應付的費用或款項,將免除本公司因貨品產生的任何職責。本公司將行使保留貨品的權利,直到全額清償且我方全額收到所有結欠費用或款項。在此情況下,閣下授權本公司扣留貨品且授權本公司檢查貨品。
6. 欠繳服務月費
6.1 若閣下未能及時向本公司支付所有到期應付的費用或款項,將免除本公司因貨品產生的任何職責。本公司將行使保留貨品的權利,直到全額清償且我方全額收到所有結欠費用或款項。在此情況下,閣下授權本公司扣留貨品且授權本公司檢查貨品。
6.2 若閣下未能在到期日前及在15天寬限期後安排向本公司支付任何應付金額,本公司將收取HK$100遲交費用罰款,從到期日起計直到到期日後90天,每15天收取一次。
6.3 若閣下在到期日後60日內未能安排向我方支付任何應付的相關金額,本公司有權扣留閣下在本公司儲存的貨品並出售或拍賣的權利。若適用,本公司將收取留置變賣/拍賣費HK$750。變賣或拍賣收益將用於清還所有未付費用及款項,包括行政管理費、遲交費用罰款及留置變賣/拍賣費。若在清還所有費用和款項後,有任何餘款,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將餘款無息退還至閣下。若在出售變賣/拍賣後60日內,本公司未能收到閣下回復,無法向閣下支付餘款,則餘款將由本公司保留。
6.4 若根據前述規定變賣貨品無法收回閣下到期應付給本公司的所有費用及款項,閣下有義務在七日內清償到期應付給本公司的任何未付餘額。若未在七日內清還,本公司可要求收債機構收回所有到期款項,且因該過程產生的所有費用應由閣下承擔。
6.5 在考慮了銷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可使用任何可用的合理方式變賣貨品,達到合理市場售價。若因任何原因貨品無法合理或經濟出售,本公司有許可權將貨品視作遺棄處理並可以予以處置或銷毀。所有變賣或處置成本應由閣下承擔。
7. 不轉讓
本協議的利益純粹是閣下個人的並不可以轉讓。
8. 責任限制
8.1 在任何情況下,我方均不會就任何貨品損壞或損失負責或承擔責任。
8.2 閣下確認本公司不知悉在閣下儲存貨品的價值。閣下有責任為您的貨物合理投保。
8.3 閣下確認並同意使用本公司網站及本公司任何服務時完全由閣下承擔風險。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就使用本公司網站或誤解網站內容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負責或承擔責任。
8.4 閣下應負責確保對貨品進行仔細妥善包裝及採用儲存時合理所需的充分保護措施。對於因包裝或保護措施不充分或不妥當、貨品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出現的變質、閣下決定存儲的物件的易碎性、任何貨物缺陷或出於法律原因進行的任何貨物沒收或扣押而產生的任何物件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8.5 因本協議項下的失實陳述或任何默示保證或條件或明示規定等所有情況,本公司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均不就根據本協議產生的或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費用、開支或其他申索(不論是否因本公司及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人的疏忽所造成)對閣下負責。
9. 終止
9.1 任何一方可在到期日前向另一方發出至少十五日書面通知隨時終止本協議(有合約期除外),任何上述終止於該通知上指明的日期生效,而無損於任何一方因另一方先前違反本協議任何規定而可能有的權利。
9.2 若閣下尚未支付根據本協議應付的任何服務月費或其他費用或閣下違反本協議,閣下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
9.3若閣下違反本協議,本公司可向閣下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儘管可能有任何通知期,但該終止應立即生效。
10. 規章制度
本公司有權利自由地修改及訂立有關使用流動倉庫的規章制度。閣下應遵守和履行該等規章制度,就如該等規章是本協議的條款一樣。
11. 不可抗力及惡劣天氣
11.1 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公司未能提供或延遲提供服務,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或承擔責任。
11.2 不可抗力指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戰爭威脅、恐怖活動、罷工或其他勞工行動、暴動、火災、暴風或任何其他自然災害、電信網路故障、停電、交通環境、道路封閉、意外或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
11.3 若發生不可抗力,本公司將努力儘快與閣下取得聯繫,並將採取所有合理措施減少對服務的影響。
12. 賠償
12.1 對於因閣下的任何違約行為產生的所有索賠、責任、損害、成本、費用、損失及法律費用,閣下同意根據要求向本公司、本公司職員、代理、供應商及董事進行賠償、為其進行抗辯並使其不致因此而遭受損害。本條款同樣適用於因閣下使用本網站或服務,或您的帳戶下任何其他主體使用本網站或服務而產生的任何其他責任。
13. 通知
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發出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為之。如通知以專人送遞或以掛號預付郵資的郵寄方式,寄送至最近所知的另一方面地址或在本協議給予的地址或其在香港的註冊辦事處給另一方,則應被視為充分送達。以掛號或預付郵資郵寄的通知應在郵寄之時被視為已經發出。適用法律及語言
13.1 本協定及因本協定或本協定標的或形式構成而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爭議應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
13.2若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14. 其他約定
14.1 本協議不應對閣下設定任何租約,亦不賦予閣下任何租貸權利,本公司與閣下之間亦不應構成業主和租戶的關係。
14.2 若客戶有兩個或以上的人士,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是共同和個別的。
14.3 本公司保留權利拒絕接受任何貨品而不提供任可理由。
14.4 本協定及本協定任何書面修正案構成雙方就標的所達成的完整協定,並取代和排除雙方先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定、諒解或安排。除本協定中指出的本公司隱私政策外,不存在雙方已達成一致但未在本協議中全面規定的聲明、擔保或協定,且除本協定的明確規定外,未授權本公司代表或其代理作出任何聲明、擔保或約定。除非本協定中另有規定,否則所有修正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署。
14.5 本公司保留不時對本協議條款和條件進行修正的權利,且在每次購買本公司服務時,閣下應有責任查看本協議條款和條件。本協議的最新版本始終可向公司查詢。閣下持續使用本公司服務將視為代表閣下持續接受本協議最新版本。
14.6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4.7 閣下或本公司未能行使或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權利或條款不得構成放棄相關權利或條款。
14.8 本協議所有條款應平等適用于本公司、其子公司、本公司的任何控股公司、本公司(或前述各個主體)的關聯方及本公司(和前述各個主體)的第三方資訊提供商及許可方,並應符合其利益,且前述每個主體均應有權直接或代表其自身主張並強制執行相關條款(但是,本協議可在未獲得前述各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變更或撤銷)。在遵守前一句規定的前提下,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可由本協議當事人之外的任何主體強制執行。
14.9 若具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管理機構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無效或不可執行,則相關無效性或不可執行性不得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其他條款應繼續全面有效並具有效力。若本協議任何條款如前所述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但在刪除部分內容後可具有效力或可以執行,則應對相關條款進行合理必要的修正,以便使其有效且同時反映雙方意圖。
14.10 在任何情況下,本協定中從其本身性質而言可在終止後合理存續的所有條款應在終止後存續有效,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條款、擔保免責條款及責任限制條款。若閣下再次使用網站或服務,則閣下對網站或服務的再次使用將受屆時適用的條款和條件管轄。若閣下使用在本協定項下購買的服務,則適用於相關服務的相關條款將在本協議終止後存續有效。
14.11 各方均應對本協議雙方之間披露的任何及所有資訊進行嚴格保密。本條規定應在本協議終止後仍存續有效。
14.12 本協議應受香港法律管轄,本協議雙方將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管轄權。